这几天照片的版权貌似又出现纠纷了。前段时间某演艺团体的F老师给我打过几次电话,索要该演艺团体的演出照片。由于那段时间我忙于青岛上海和北京之间,一直没有闲空。11月10日下午临近下班时接到一个0106801××13(或者是6842××84)的电话,F老师说近期要印刷一批该演艺团体的海报,想管我要一些照片。当时我正在开12期的封面会议,只是说如果要印刷海报的话就是商业行为,就要谈一下费用。而且我在开会,不方便谈这个事情,我们过后再电话联系。后来因为工作的事情比较多,也就把这个事情忘掉了。
刚才上网,在水寨上看到该演艺团体发了一个帖子,并声称“最近发生了利用演员剧照牟利的情况”在这里我把这个事情说一下。
1、本人除和宣南书馆的贾琳以及徐德亮说过可以使用我在网络上发布的照片之外,未授权任何演艺团体使用我拍摄的照片。
2、我是职业摄影师,靠这个吃饭,不要在意我斤斤计较。
3、如果说艺人演出的话,在新闻报道和媒体报道中只要不是刻意的负面报道,是不受任何肖像权保护的,请没有上过学的老师们仔细阅读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
4、拍摄照片是我个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记录行为,如果希望用于商业用途,请和我的经纪人详谈。
5、对于这种不尊重著作权的流氓行径,本人暂时会用个人的方式处理(告知我所有的师兄弟,在职权范围内不对该演艺团体及其演员进行任何报道)。
[ 本帖最后由 BG2RHY 于 2008-11-11 23:48 编辑 ]

最新回复
那啥,下次给英俊潇洒风流倜傥才高八斗文武双全的我拍组特写,拜托了
消消气呀~~~~~~~
lz也并不是全然的在理,
我想如果您是以专业摄影师身份出现(也许未受聘请),不知道某团体是否给过您超越一名普通观众的权利去自由摄影呢(比方说自由携带读脚架,或者是演出期间的不固定移动等等),这其中定然会有些口头协议,同意您的自由拍照。
固然那边的措施非常伤人心(这种不开放的态度甚至有些自掘坟墓的倾向),我也只是想善意的提醒您一下,您这边也大可不必上纲上线的用这种戾气十足的话语来反击,犯不上。
大不了以后不去了不就完了么
和气生财
QUOTE:
同意同意QUOTE:
那我就跟您讲讲,省得您不明白。“超越一名普通观众的权利去自由摄影”个人并不认同,如果你要这么理解的话我也没异议。但是在论坛中使用我拍摄的图片是不是也达到宣传该演出团体的效果呢?看您的话也是懂行的人,这个事情我不用说的太清楚了吧。
以后去不去,和这件事情并无关系,我想说的是。作为印刷海报这种商业行为来讲,不是简简单单说用就用的。不过也大可以像XXX一样门口的海报印的都是虚的,如果想要求高质量的效果,这个我们是可以谈的。为何我只是说不能免费用于商业用途,就开始说“利用演员的照片牟利”了呢?我做自己的东西,我相机的损耗,人力的付出是由我自己来承担,如果要是别人用我拍摄的照片来“牟利”,是不是至少要承担我相机快门的损耗吧。
肖像权和法律维权不是我先提出来的,翻脸不认人也不是我这个人干的事儿。所以上纲上线这四个字还给您,正常的个人声明不接受“戾气十足”这样的定义,原字奉还,请查收。
摄影师使用照片,确实涉及演员肖像权,但是没有商业用途,不会受到处罚。
演员跟摄影师要照片用于商业用途,涉及摄影师获取劳动报酬,以及著作权转让问题。这事儿谈价钱合理合法。。。
不过我觉得中国人讲一个面子,什么事上升到法律角度,就办不下去了。。。大家都消消气,没必要。。。
QUOTE:
台长说的对,既然有规可循就要依法办事。该怎样怎样~台长,您再给问问要看了非活宝发的,会有事吗?
多数也没有收或是象征意义的收一点。互相谦让啥话都好说
如果都是硬要的两边顶起来就有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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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崇文声明说的,会有事,必须经过官方和活宝的批准才让发~~法律方面的讨论到此为止吧,我觉得这种事情谁都不希望上升到法律层面上。。。
逗哏:BG
捧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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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钱”字儿闹的LZ事关个人利益问题不能让步,不然总有人不懂法还特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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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长咨询的不是北京小律诗吧?哈哈~~~